释义 |
以下情况允许解除监护关系: 1、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