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被监护人的原因,包括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监护人父母的恢复、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终止; 2、监护人的原因,包括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退监护职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