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执法机关“临时工”有没有执法权?? |
释义 | 行政执法机关“临时工”有没有执法权??行政执法机关“临时工”有没有执法权?行政执法机关“临时工”是不具备行政行为的执法权的。“临时工”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主要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相对于国营企业中的正式员工而言。随着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这一称呼早已退出历史舞台,准确的说法是“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工”。受访的专家们表示,在行政执法机关中的“临时工”,其实质是协助或辅助执法人员。“临时工只有协助执法权,他们只能在正式执法人员的指导下从事一些辅助性事务。比如,协警可以在交通执法中维持秩序、宣传教育,协管可以在城管执法中巡查、劝导、通知等,但是他们不能作出罚款或没收决定,这些只能由正式的执法人员来行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指出,若行政机关委托临时工执法,肯定是不合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昨日在《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章指出,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六大主要任务,其中就包括“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包括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临时工在我国的名气如日中天。不论是警察、城管还是税务工商等,只要是有执法权力的单位,往往都会有临时工的存在。我在过去几年里,临时工出名却并不是因为他们存在的广泛性,而是因为他们出现的“关键性”。很多执法不当的行为被爆料,并引起广泛关注的时候,往往是临时工出来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这次他们将要面临全面清理,也得到了很多人的同情。临时工的存在是不是对群众有意义,是决定其是否应该被清理的决定性因素。执法部门往往是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他们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正当的人民群众的权利不被侵犯,而那些不正当的权益要被及时的制止。但如果临时工的清理不会影响到惩恶扬善的效果,他们的存在就没有意义了。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