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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让物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释义
    法律分析:更换物业需要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权依法更换,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以解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具体如下:1、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业主委员会主要履行什么职责?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主要履行的职责如下: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所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三、业主委员会没经过业主同意跟物业签合同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请求认定合同无效:(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仍以自己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有排除业主以后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定物业服务费权利条款的;(4)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5)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未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6)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整体管理服务转托、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第三人的;(7)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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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7: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