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私自同意提高物业费合法吗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私自同意提高物业费不合法,物业费的多少是关系到每个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决定该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一、房屋外墙改造是否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商品房的共有部分是全体业主的。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四种情况: 1、业主委员会通常是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 2、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一般可以上升到五到十一人; 3、业主委员会委员通常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 4、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业主可以要求换业主委员会吗 可以。 一,业主联名提议换业委会。 按规定,有明确发起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并随附提议人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议要求提前换届时,则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提议进行核实,如符合规定则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提前换届作出决定。 二,全体业主换物业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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