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业主不交物业费 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花费的,物业服务公司能够向法院提诉讼讼。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提供肯定准则的服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做法,不仅违背了物业服务合同商定,也是对按时交费的其他业主的利益的侵害,是对业主共有利益的侵犯。所以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花费的,应当承受相应的法律职责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