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出生证明不慎丢失,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孩子出生证明丢失后,可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办,提供相关材料并登记备案。办理出生证明需注意填表要求、提前办理、携带必要证件,缺失证件无法办理。如孩子出生后超过两个月未办理出生证明,可凭医学证明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已在国外的当事人需向涉外公证处或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申请出生公证。补办出生证明需提供身份信息等材料,向当地生育部门申请。 法律分析 一、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可以整理相关资料到医院说明情况之后补办,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二、办理出生证明应注意哪些?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可凭孩子的准生证和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到小孩出生的医院办理孩子的出生证; 如果孩子出生超过两个月了还没办理出生证的话,可凭孩子在出生医院的医学证明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 如果孩子是在家里出生的话,可凭接生医生出具的出生证明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孩子的上户之后,出生证明并没有其他的用途,但是该证明上有很多孩子的相关信息,故此若是遗失,孩子的父母,需要带上各方的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直接向当地的为生部门提出补办的请求。不管生育孩子之后是否出院,都不能向意愿提出补办出生证明的请求。 结语 补办孩子出生证明的程序相对简单,只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补发程序根据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需要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补发的出生证明将被登记备案并永久保存。办理出生证明时需注意填表要求,确保所有项目均如实填写,并在孩子出生后20天内办理,同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如需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若出生证明遗失,孩子的父母应携带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向当地生育部门提出补办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六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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