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垃圾费收取合法吗 |
释义 | 商铺垃圾费不能用合法与否来说明问题,如果有授权收取垃圾管理费就合法,否则就越权了。产生垃圾,需要环卫处理,费用由清运单位收取,城管无权收取垃圾管理费,但是清运单位可以委托城管收取垃圾费。不交的话可能会加收滞纳金。 垃圾处理费一般指居民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a、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b、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c、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d、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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