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成立后,如果要终止营业,必须到税务局递交《不反对公司注册撤销通知书》。如果不注销香港公司,公司就会违反法律规定,从次年就会开始不向税务署报税,产生罚款。如果罚款不及时处理,政府会因此起诉公司。开庭时,如未按时派人出庭,还会被判藐视法庭罪;公司从次年开始业不会续缴商业登记证的费用,逐渐失去有效公司的认证;公司的银行账户会被取消。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