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暴力催收不合法。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非存款类放贷组织采用外包方式进行债务催收的,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外包机构选用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等,不得约定仅按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 除了暴力催收,还有一些催收方式是不合法的。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6条: 1、没有经过借款人的允许,就对借款人的家人朋友进行电话骚扰,就是所谓的“爆通讯录”; 2、网贷机构每天对借款人用电话。短信催收3次以上; 3、逾期以后的违约金数量巨大,远远超过年化利率36%的水平; 4、到处大肆宣传大家的逾期行为,给大家造成名誉上的损害; 5、催收电话拨打时间在早上8点以前,或者晚上9点以后; 6、冒充国家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贷款催收。 综上所述,暴力催收犯法,行为人为了催收债务采用暴力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可以报警,债权人实现债权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 【法律依据】: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第二十九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第二十九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 (二)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 (四)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 (六)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