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至此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公司破产后股东要承担债务吗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2、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清偿顺序是由法律作出的强制性规定,这避免了清算组在清算的过程中的随意性,导致最后公司的财产耗尽,债务却不能得到很好的清偿,或者是导致一些债权人根本得不到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