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是可以只投资入股不参与经营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是因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责任有限,因此对其其他方面的限制也较多,比如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人是不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的。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由此可知,在合伙企业中,只投资入股不参与经营是可以的,但是对于只投资入股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