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中断水断电是不合法的。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2、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断水断电逼迫被征收人搬迁,违反了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是违法行为。 对违反条例规定,在拆迁过程中断水、断电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