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拆迁需要开听证会吗? |
释义 | 1、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3、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所以,如果大多数认为方案符合法规,那么无需开听证会。 拆迁机构进行拆迁必须要有合法的手续,政府主导的就应当有上级人民政府的批复,如果是商业性质的拆迁的,就应当有当地人民政府的许可性文件,如果拆迁机构是受政府的委托的,拆迁户在起诉时就应当以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拆迁机构不承担责任。 一、房屋拆迁启动工作包括什么 1、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启动的工作包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方案通过审批后,实施房屋征收拆迁。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房屋拆迁应该按哪一年的航拍图为准 目前我国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按哪一年的航拍图为准是没有规定的,但航拍图只是拆迁的证据之一,还需要其他的证据才能确定征收的房屋,一般是以拆迁方案公布前的为准。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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