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注意: 1、须提前查明周边地下设施及管线分布情况,做好记录。若在挖土时发现新管线,须及时上报。 2、深度超过时须在临边设置防坠落措施及警告标志,并配备监护人员。夜间施工时须设置信号灯。 3、控制槽段开挖坡度,以及特殊支护作业符合设计方案,保证支护效果。 具体注意以下两点: 1、在挖运土方时注意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等的保护,并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将定期复测和检查做到准确无误。 2、土方开挖时,如遇到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业主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目的在于保护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针对职员的安全意识较差的现状,企业单位需要对职员进行培训,在发现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形时,可以采取罚金的惩罚规定。 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