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亲子鉴定流程:鉴定前, (一)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或生母-子组成,只要求父子或母子二人鉴定者一般要求说明鉴定理由(二)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一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征求其对鉴定的意见(三)被鉴定人应了解自己或近亲属有无遗传病史(四)被鉴定子女年龄一般在半岁以上为好。准备相应的渐渐地资料,身份证、结婚或离婚证明,孩子出生证明等,如系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出具由其开具的亲子鉴定委托书。亲子鉴定时的程序,委托人(单位)填写委托书愿提供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出生证,留下复印件鉴定人自愿照相,抽取被鉴定人的血样,将标本送交专业技术人员,并签收。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