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和我老公办了结婚证可以离婚么 |
释义 | 男女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法律上面并没有对夫妻结婚之后离婚的时间作出要求,因此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离婚。不过最终能否解除婚姻关系,还要看是否满足了离婚的条件要求,并非当事人随意的想离婚就一定可以离婚。 一、没领结婚证彩礼需要退还吗 没有领结婚证彩礼不一定要退还,只能说此种情形满足彩礼被退还的条件,若是满足条件,但是男方并没有提出退还请求,那么对于之前收取了彩礼的女方来说,当然可以选择退、或者是不退彩礼。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3、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6、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二、夫妻长期分居想离婚可以怎么做 夫妻长期分居想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直接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分居时间越久,法院准予离婚的几率越大。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基本上形同陌路了,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失去意义。虽然道理是如此,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并非分居满两年就一定会获得离婚判决。 其中还有需要法官需要考虑的因素。也就是说,即便分居已满两年,也仍然可能被法官判决不准离婚。 三、夫妻一方有残疾是否可以离婚 夫妻一方有残疾也可以离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婚姻自由不仅是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配偶一方有残疾,并不影响另一方提出离婚的主张,但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夫妻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1、如果双方能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议一致,都同意离婚,可以协议离婚; 2、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请 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本、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于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初审无误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离婚冷静期 申请离婚,初审通过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员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四)30日领证期 冷静期30天到期后,如果双方都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此时就可以共同去领离婚证了。 注意是共同,就是要两个人一起去,如果其中一方在30天领证期内没有去,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想再次协议离婚,又要重新从第一步申请开始再来一遍。 30天领证期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反悔,也没有忘记领证这件事情,并且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则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五)审查 审查时,双方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户口本; 3、离婚协议书; 4、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审查后,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一)起诉立案 如果面临离婚问题,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必须走单方面离婚的程序,单方面离婚是指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方式,除了协议离婚之外,只能走法院判决离婚了。起诉立案是起诉离婚的第一个步骤。收集证据,准备材料,起草离婚起诉书,然后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具体需要准备以下离婚材料: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诉讼离婚由以下法院管辖: 1、离婚案件的管辖,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自然人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7、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8、中国自然人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收案调解 当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之后,法院会审查准备的材料是否完备,如果不完备,那么需要另外补充材料,如果材料齐全,那么法院会收下所有材料,但是不会收取诉讼费,而是给一个调解案号,根据法律规定,调解是离婚案件必须经历的程序,所有的离婚案件都要先调解,调解时间一般是2个月为限,如果2个月内调解不好,那么直接进入下一个程序。 (三)开庭审理 当调解不成,法院会正式立案,出具诉讼案号,然后通知缴纳诉讼费。然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在开庭中,法院要求双方举证,质证,发表意见等程序,查明这个案件的事实。 (四)判决上诉 开庭完毕一个月左右,法院会出具判决书,判决是否准予夫妻双方离婚,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15天内上述到法院,上诉法院会再次立案,开庭,判决,然后终结。《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五)执行 如果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涉及财产分割等内容,那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例如房产更名办理,车辆过户办理等情形,如果对方不配合,法院可以强制办理执行过户手续,也可以拍卖房产来执行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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