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业主不交物管费通常有两种情况:(1)业主把与开发商有关的历史遗留问题迁怒至物管,如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承诺未兑现等;(2)业主对物管服务不满意,如保安、保洁等服务上有瑕疵。其中,第二种情况可以通过司法判决解决,第一种情况需要开发商来与业主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