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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交保险怎么办
释义
    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公司不交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一、自动离职保险怎么办
    1、首先弄清楚参保情况
    到原来外企所登记注册的地方的机构(如在企业在海淀工商注册,就到海淀社保)查询原来企业参加保险的情况,有就可以接续或转移。没有要是要坚持自己的权益的话就用在原来企业工作的证据到当地部门的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原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强制缴纳的,具体细节建议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
    2、知道了参保情况后,就存在一个接续保险的问题
    (1)、要是能让现在的单位缴纳的话(其实他们就是应该缴纳的),可以办理接续手续,企业的人事人员一定会办理好的,可以接续上以前的部分。
    (2)、自己缴纳。需要档案可能要一次性交清欠的管理费用,具体情况咨询档案管理的地方。
    比如:深户籍员工下岗后灵活就业的,凭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存折(国家四大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以上三种资料都验原件,留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社保卡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窗口办理个人缴费业务。
    另外,连续参加本市基本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二、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8、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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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