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释义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4)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是政策性贴息业务记录。 提示: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时间条件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应同时满足;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提前。 一、青岛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商品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30%以上的自筹资金,其中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为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异地的公积金在重庆买房要什么条件 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区县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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