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怎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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