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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房贷申请条件
释义
    公积金房贷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需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6个月。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有城市要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者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用途;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住房公积金借款,首付比例各地有差异,通常不低于总房价的20%;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同时满足以上6个条件,才有资格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综上所述,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购房者,在额度不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组合贷,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相结合,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省钱。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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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