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中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
释义 | 当事人对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需向受理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要明确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说明应由哪个法院负责管辖。只有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二审程序中不得提出。受诉法院将审查并决定管辖权问题,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审查。 法律分析 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说明应当由哪个法院负责管辖。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区别而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他主动参加其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因而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由受诉法院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4、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诉法院不予审查。 拓展延伸 管辖权异议的适用条件和相关程序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一方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时,可以通过提出异议来解决争议。在适用管辖权异议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异议必须在合适的时间和程序内提出,不能违反法定期限。其次,异议必须具备合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支持对法院管辖权的质疑。最后,异议的提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包括书面形式和提交给适当的法院。当异议提出后,法院将会进行审查和决定,以确定是否接受异议并调整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的适用条件和相关程序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了解并按照规定行事。 结语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可以通过合适的时间和程序内提出异议申请书,明确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说明应当由哪个法院负责管辖。只有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视为承认受诉法院的管辖。异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并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法院将审查异议并作出决定,以确定是否接受异议并调整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规定行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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