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保险买了多久生效? |
释义 | 1、养老、失业保险 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养老和失业保险都是当月办理,次月扣费生效。也就是说如果你10月份去办理,则11月份扣费后生效。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购买后并不能马上使用,需要等一段时间,这个期限各地可能不一样,有的6个月,有的3个月。比如说东莞,社会保险办理好以后,领取并激活社会保险卡,需要连续缴费三个月以后才能在门诊刷卡使用。3、工伤保险 如果是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购买了工伤保险,则是办理好以后当月就有效,也就是说10月份购买了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那么10月份有发生工伤的话就可以办理报销。4、生育保险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中途无间断)就可以使用生育保险,就是能报销你或你的爱人生宝宝住院产生的费用和享受生育津贴了。报销比例津贴的数额每个城市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局。 社会保险查询方法: 1、社会保险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会保险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的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社会保险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法律依据】:《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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