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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释义
    律师分析:
    一、查验对方身份
    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要明确商品房真正的产权人是谁,它是购房合同的主体。法律规定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是该楼盘的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签约,该中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经营资格,并有开发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才具备签约的资格。
    二、审查有效证书
    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必须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它们是购房人必须审查的最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则该商品房不具备销售条件。
    三、确保买卖安全
    除了具备上述“五证”之外,法律规定,被查封、被抵押和已销售而未经原买受人同意的商品房是不能销售的,在购房前应当到有关部门查清所购商品房是否已被查封、被抵押或者已被销售,以确保交易安全。
    四、完善合同条款
    购房合同通常是由销售一的方提供,是事先已经打印好的,其中有些条款利益会倾向于卖方,作为购房者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建议最好认真仔细阅读和审查,以防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五、慎签补充协议
    目前开发商通常预先拟定了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让购房人签字。而这些补充协议绝大部分是霸王条款,对购房人非常苛刻。因此,购房人须慎之又慎,千万不要轻易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理想的做法应当是与对方就补充协议协商一致以完善补充协议,或者干脆不签补充协议。
    六、拒交不合理收费
    目前商品房买卖中,购房人应当缴纳契税、印花税等,购房人应当按法律规定缴纳。而公证费、律师费等则不是购房人必须缴纳的费用,如果开发商强制收取,则属乱收费,购房人有权拒绝。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意味着交易即时生效,买卖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全责规定的责任、义务来执行,所在对于双方的违约责任也要划分明确,以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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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