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执行董事是公司事务中的管理职位,对公司运营发展也承担这相应的责任。 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所谓执行董事,又称经理董事,是指除了参与董事会的经营决策还兼任公司经理职位,负责公司业务执行公司董事。 职能责任,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也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