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等内容要表述正确;2、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要约定明确;3、明确的交货地点、方式和运输费用等;4、明确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5、若是长期供货的,要约定结算方式及期限;6、明确具体违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