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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存量债务是什么
释义
    政府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根据《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规定:(一)抓紧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将甄别后的政府存量债务逐级汇总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偿债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管理。(二)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三)妥善偿还存量债务。处置到期存量债务要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应继续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债务,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地方政府应指导和督促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对确需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对确需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协议约定,作出妥善安排。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照协议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时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对确已形成损失的存量债务,债权人应按照商业化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存量政府债务是什么
    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进行逐笔甄别。其中:(一)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二)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如义务教育债务。(三)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如土地储备债务。(四)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
    什么是存量债务
    存量债务就是在某一时点上测度的,其大小没有时间维度,即存量债务就是增加的债务、积累的债务,是在某一个时间段债务的总和。存量与流量的划分,对于理解经济活动中各种经济变量的关系及其特征和作用至关重要。例如在财富与收入这两个经济变量中,财富就是一个存量,它是某一时刻所持有的财产;收入是一个流量,它是由货币的赚取或收取的流动率来衡量的。存量与流量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流量来自存量,如一定的国民收入来自一定的国民财富;存量又归于流量之中,即存量只能经由流量而发生变化,如新增加的国民财富是靠新创造的国民收入来计算的。
    什么是存量债务置换
    存量债务置换指的是财政部在甄别存量债务后,把原来在融资平台上代表政府的期限较短、利率高的债务、银行贷款或理财产品置换成了成本低、期限长的债务。政府短期的、高利息的直接债务变成了长期的、低成本的政府直接债务。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以前的债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偿还的,就是政府的存量债务。之后再以政府的名义进行发债,用募集到的资金来还快到期的存量债务,其实就是变相延长还款时间,这个行为即为政府存量债务置换。
    什么是政府债务置换
    债务置换大约在同一时间购买和销售,有效迅速地使用旧债券换得一套新的债券。它也是政府为解决财政危机使用的一种延长国债到期支付时间的方法,通过发行新的债券来换回之前国家债券持有者手中的即将到期的老债券,一般来说,新债券期限更长,收益更高。债务置换又称为债券置换或者债权置换。多种原因可导致投资者或债权人可能会同意进行债务置换。在一种债务到期时间之前置换极有可能出现偿还违约的债卷是债务置换行为较为常见的动机之一。通常情况下,换得的债券低于预期的执行额度,甚至可能出现亏损出售。该债券的出售到导致原债卷持有人所需缴纳的税务款项注销,并提供一定的对等或不对等额度以购买其他相似价值的债券,新债券一般附带较强力的信誉承诺。绝大多数情况下,所换得的新债券无法达到之前较为相等的价值,所以不会对预计利润为保底而设立强制解除措施,该手段有助于保持投资组合稳定性和债卷的整体价值。新债券的销售会产生新的税收,作为保存债权人利益的最后手段,完成债务置换所得到的新债卷将附带更高的收益,并设立更长久的偿还时间以预计资产收购的结果。
    什么是政府隐性债务
    政府隐性债务从理论上来讲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主要通过不合规操作(如担保、出具承诺函)或变相举债产生。目前各界对于隐性债务仍缺乏统一口径和认定标准,未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通过新一轮甄别使其显性化目前还未明确。按照15年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定义,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如果编制地方政府自身的资产负债表,隐性债务不会被计入负债,一是由于隐性债务的举借主体不是该政府会计主体(地方政府),二是隐性债务的偿付不是现时义务,而是由某些未来的事项所决定(如融资平台自身是否能偿债),且金额也可能无法准确地计量(取决于举债主体自身能偿还多少),换言之,隐性债务基本都属于或有负债。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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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