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综合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1、减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征收企业所得税; 2、进口货物免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和管理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部件、生产用染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3、进口基础设施物资免税。对建设保税区基础设施所需要的进口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4、进口出口产品货物保税。区内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予以保税; 5、转口货物免税。区内转口货物按保税货物处理,复出口后,免税; 6、出口产品免税。区内企业加工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 7、国产钢材免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用“以产顶进”的国产钢材为原料加工产品出口的,免征加工环节增值税 【法律依据】: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与完善海关对保税区的监管,促进保税区的健康发展,根据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税区,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实施监管。 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非保税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第四条 保税区内仅设置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业。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内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