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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所有房屋加另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释义
    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增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实际司法案件中,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确定了加名一方的产权份额,但分割方式不一定是双方各一半。关于分割方式,如果夫妻签署了分割协议,那么按照协议分割;若没有签署分割协议,那么法院会根据双方对房产出资的贡献以及结婚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以通过协议明确每个人在房屋中享有的产权份额,从而确定离婚财产分割的比例。只有签署了明确的协议,房屋产权分配才可以得到充分的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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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