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负全责一方应如何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1、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的,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2、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的,无需再到交警部门办理销案手续。 3、对于交警部门而言,在作出责任认定后,其对于事故处理的职责已经履行完毕,交通事故已经结案。 4、只要没有违反刑法,公安机关没有介入刑事调查,理赔结束后全责方不会有任何影响。 一、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是怎么样的 1、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汽车保险,如果没有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2、如果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未购买交强险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后,向责任人追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发生追尾事故我全责怎么处理 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我方全责的,当事人可以报保险处理,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的,由责任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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