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 |
释义 | 一、开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 (一)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三)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四)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 (六)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新中国成立前死亡的或虽然是新中国成立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七)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八)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九)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遗嘱继承的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一)在只有一个遗嘱继承人的时候,由于被继承人的死亡,先前遗嘱会自动失效,如果被继承人不想按照法定继承来安排遗产,则可以重新拟定一份遗嘱。 (二)如果没有立新的遗嘱,改成法定继承。若被继承人将财产安排给了多个遗嘱继承人,那么即使其中一个或几个遗嘱继承人去世,其他继承人也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 (三)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二)立遗嘱人死亡。 (三)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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