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证明如何开具,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开具继承人证明的办法:如果是法定继承的,需要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所有权凭证或相关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去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等进行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证明怎么开具,需要什么材料 开继承人证明,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新中国成立前死亡的或虽然是新中国成立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何出具继承人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的证明有:到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交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和其他凭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人公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继承人公证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屋继承需要什么证明? 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如下: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8、被继承人的遗嘱书。9、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如何办理房地产继承需要提交哪些证明 房产继承需要提供的证明有:1、被继承人注销户籍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房产所有权证书;3、自己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4、对共有财产继承人协商一致的证明文件等。具体细节可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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