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一般来说发生 交通事故 后,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 残疾赔偿金 、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 、 死亡赔偿金 、被 扶养 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财产直接损失。 2、根据交警出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来划分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够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由车主或责任人进行赔偿。 3、对车祸的伤者进行理赔,并不是全额赔偿的,此时保险公司会有专门的人员对事故进行鉴定、勘验,在根据提供的 证据 和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划分,对伤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