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没有处分内容和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总是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且一经发生就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并表现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没有实际损害后果的存在,就难以认定事实行为的构成。所以,如果事实行为一旦被确认存在,行政主体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一、申请行政赔偿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行政赔偿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2、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3、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二、行政赔偿程序的成立要件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须具有下述三方面的条件:(一)行政侵权行为,这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包括三个要素:1.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3.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二)损害事实,这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认定损害事实应注意以下几点:1.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2.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3.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人身损害事实和精神损害事实。(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