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 |
释义 |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国家对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1、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认和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面积,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具体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未经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具体如下: 1、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即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 2、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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