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享受到本市公立医院就诊时免收门诊挂号费、看病优先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费优待参观本市公益性游览参观点。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本享受抚恤补助条件的本市户籍的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五老”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含铀矿)退役人员可以办理优抚证。 (一)门诊优惠标准 1.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 (1)凭证门诊优先挂号、缴费、取药、检查、住院服务; (2)免收门诊挂号费; (3)彩超、心电图、放射等基础检查项目减免10%; (4)健康体检减免15%。 2.持医疗保障卡的现役军人和家属: (1)享受前款所列对象门诊优惠标准的1—3项优惠待遇; (2)健康体检减免10%。 (二)住院优惠政策 1.持优待证且享受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予以减免10%,一次住院最高减免不超过1000元; 2.其他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予以减免5%,一次住院最高减免750元; 3.持医疗保障卡的现役军人及家属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人员除优先挂号、缴费、取药、检查、住院服务外,其他优惠政策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