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企业核定征收税率暂定如下, 农、林、牧、渔业3%-10%,制造业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交通运输业7%-15%,建筑业8%-20%,饮食业8%-25%,娱乐业15%-30%,其他行业10%-30%。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第八条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第九条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