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注销不需要解决员工安置的问题。公司注销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并没有安置员工的义务,公司可以自愿承担安置员工的责任,但不是强制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