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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申请流程
释义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申请流程如下:
    1、一般由当事人的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2、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的,当事人可以携带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材料申请劳动仲裁。提交材料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确定举证期限,然后开庭审理;
    3、调解不成的,由仲裁机关裁决或者向法院起诉。
    申请材料:
    1、《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单位授权委托书;
    6、单位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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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