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上工程车压死人会判刑吗 |
释义 | 建筑公司能够及时赔偿及时上报,说明工地负责人与工地安全员对事故还是负责的,对事故安全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一般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没有及时上报,逃避责任,引起严重后果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二)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三)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四)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五)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一、建筑工地工地中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重伤二十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及时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组织事故调查组; (四)现场勘察; (五)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七)事故的审理与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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