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可以。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劳动关系的解除,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既然合同到期,那么合同就自然终止,不需要再写辞职报告。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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