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失业补助金申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临柜申报:(1)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市本级参保的失业人员向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领失业补助金。(2)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区(市)县参保的失业人员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补助金。2、网上申报: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意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方式一:失业人员访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点击【个人服务】【个人就业网上经办】登陆后选择【失业补助金申领】进行申报。方式二:失业人员关注“成都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后,点击【成都就业 助你前行】业务经办栏下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进行申报。方式三: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登陆后进行申报。停发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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