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业委会的权利有: (1)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2)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3)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4)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5)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6)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