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起诉状怎么写? |
释义 | 解除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起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原审第三人: 上诉人因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第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初字第号民事一审判决认定“原告不得转让诉争诉争房屋”是错误的,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错误。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认定原告不得转让诉争房屋,该法律适用错误。 上诉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说明原告不得转让诉争房屋更不会因此而影响合同效力。 二、应当认定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时附生效条件的。目前,原告尚未取得诉争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条件尚未成就,故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生效。 即使该房屋买卖经纪合同依照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依照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被上诉人没有支付定金,该事实已得到一审法院确认。合同不履行属于被上诉人的过错,属于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认定合同条件成就、合同有效,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被上诉人在明知上诉人预期获利情况下仍拒绝履行合同,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实,特上诉来贵院,请依法裁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