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委托书全权代理怎么写 |
释义 | 一、法律委托书全权代理书写内容主要为: 1、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2、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正文: (1)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写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 (2)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即标明代理人,代理权限;注明委托的权限,是全权委托还是仅委托一部分事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授权律师代理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是无需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明确表态的代理,如代理提起诉讼、应诉,提供有关证据,发表代理词,进行一般性辩论等。特别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对案件的有关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4、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二、签订授权委托书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2、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法律委托书全权代理书模板如下: ①律师授权委托书之律师全权代理 委托人: ②受委托人: ③电话: ④工作单位:某某律师事务所, ⑤职务: ⑥律师 受委托人: ⑦电话: ⑧工作单位:某某律师事务所, ⑨职务:实习律师 现委托下列受委托人在某某诉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1、进行全部诉讼活动; 2、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和解、调解; 4、提出反诉; 5、上诉; (盖章) 委托人: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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