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签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只签订离婚协议,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是不产生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效果的。因此离婚协议中一般会约定双方签字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协议才生效。另外,离婚协议还必须满足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内容系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合同条件,才是有效协议。在此提醒各位当事人,不要误以为只要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就算离婚。如果选择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方式,必须要提供民政局要求的手续材料,并且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才可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能作为一项证据供法庭作为审判参考,若任一方在诉讼过程中反悔的,法院将重新就双方离婚而产生的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依法审理,而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约定进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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