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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休手续的办理指南
释义
    退休办理手续包括服务对象、所需材料和办理程序。需要提供离退休证、身份证及公积金支取单。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注意事项包括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当日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业务、不得涂改单据和使用A4纸复印。办理时限为每月26日至下月4日,由劳动部门和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人才服务中心通知领取退休证和退休金存折。
    法律分析
    一、正常退休办理手续如下:
    (一)服务对象:
    在本中心存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累计15年的,可由本中心负责办理退休手续。
    (二)需要材料:
    1、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
    二、办理以上提取业务的注意事项
    1、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要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单位证明;
    2、提取业务经审批后,请当日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业务;
    3、单据一律不得涂改,印章加盖在正确位置,完整清晰,不允许重叠;
    4、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三、办理程序
    1、退休前一个月,由本人持“需要材料”到人才中心申请并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
    2、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养老待遇档案》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3、按规定缴齐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存档费。
    四、办理时限:
    每月26日至下月4日为退休上报时间,由区劳动局和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办结后由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通知本人领取退休证和退休金存折。
    结语
    请广大职工在退休前一个月,持所需材料到人才中心申请并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填写相关表格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存档费。退休审批手续将在每月26日至下月4日办理,办结后由人才服务中心通知领取退休证和退休金存折。办理过程中,请注意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涂改单据,复印件请使用A4纸。如需委托他人代办,请提供相应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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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