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的公民,假如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经过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可以签注延期意见后落户;如果不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借着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原件,为其恢复户口。户口迁移证、准迁证以签发时间为准,一年内为有效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