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代书遗嘱形式欠缺的,如果能够补强代书遗嘱欠缺的形势瑕疵,则可认定为有效。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的条件有: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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